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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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应诉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的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为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逾期不提交不影响案件审理。 三、如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承办部门: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丁雪松 联系电话:024-77894126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