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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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银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 上海虬泓保洁服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83,849.40元; 二、被告***、上海虬泓保洁服务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98元,公告费人民币560元,合计人民币4,258元,由被告***、上海虬泓保洁服务所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