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6000元,并承担利息(以146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44元,被告***负担16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