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智创骏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智创骏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16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结欠货款316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6452元,减半收取322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826元,由被告北京智创骏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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