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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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辖终18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鹤壁市永达养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智山。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蒲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秋生,执行董事。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河南永达美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保平。 原审被告: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保平。 原审被告:河南永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保平。 原审被告:河南永达道口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河南永达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91415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