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卡地克陶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1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1023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负担1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