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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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 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45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的标准,自2018年5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止)。

如果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第三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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