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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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09337.2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1635.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17924.9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047.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9184元,减半收取4592元,由原告***、原告***负担226元,被告***负担2183元,被告***负担21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