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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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泾县人民法院(2021)皖1823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征地补偿款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938元,由上诉人***负担738元,被上诉人***负担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