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舟曲县霁航烟酒日用百货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舟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扎西加措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舟曲县霁航烟酒日用百货部给付货款31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1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40%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扎西加措承担的还款金额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扎西加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