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舟曲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舟曲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甘3023民初318号

原告:牛世民,男,藏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舟曲县人,住***。

被告:舟曲县青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舟曲县青峰集团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建国,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牛世民诉被告舟曲县青峰建设集团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牛世民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牛世民撤诉。

案件受理费22798.00元,减半收取计11399.00元,由原告牛世民负担。

审判员 闫俊飞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兰海燕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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