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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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1293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 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12939号民事判决第五、六项; 三、上诉人佛山宇能创富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22500元予上诉人***;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30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35.42元,合共5937.92元,由上诉人佛山宇能创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