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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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进行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5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