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万昌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18470000元; 二、被告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1571000元; 三、被告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以1847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6日始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支付原告***利息与本金一并付清。 四、被告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以1571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6日始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支付原告***利息与本金一并付清。 五、被告淄博万昌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03元,由被告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万昌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