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黄县黄陂金秀农资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宜黄县黄陂金秀农资店支付货款2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