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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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7384.51元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 二、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利息1905.35元、违约金2689.03元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17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