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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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东段顺城壹号3幢6单元1层1号;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使用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间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