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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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开平市捷途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款项1479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