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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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咸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退还认购款115200元及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3年3月23日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5元,由被告咸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