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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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大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33879.8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4元,减半收取210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