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汉中市汉台区XX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80343元(含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7.12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2580.98元,被告汉中市汉台区XX城负担1726.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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