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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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52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5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为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