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苏州达铭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达铭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5896.55元以及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违约金为2094.12元,此后以55896.5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达铭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000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新区农行商业街支行,账号:62×××6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2元,减半收取85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预交上诉费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0×××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