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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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武平营销服务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含不计免赔)赔偿原告***的损失共计人民币82069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855.2元,由原告***负担2555.2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武平营销服务部负担1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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