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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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多尔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多尔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25470.87元及支付利息、逾期利息(以225470.8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 二、无锡多尔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律师费损失10000元。 三、***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无锡多尔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追偿。 五、***在264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六、***在264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40元、保全费2270元、公告费560元,三项合计9170元(已由***、***预交),由***、***共同负担1875元,由无锡多尔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295元。无锡多尔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所负担的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