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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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金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宜春华强置业有限公司 赣州市呈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明月山美高梅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四川铭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四川金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明月山美高梅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赣州市呈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438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3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2%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宜春华强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57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四川金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明月山美高梅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赣州市呈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