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之间的事实合作合同关系;

二、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退回装修费72842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合作期间垃圾清运费、电费、水费、税费、服务费合计4555.38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131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261.5,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51.5元。反诉费35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02
发布日期 2021-11-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