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斯伯锐副食品店 西安中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中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斯伯锐副食品店货款223732.96元并以货款223732.9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9年11月7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斯伯锐副食品店其余诉请。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西安中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