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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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在提供劳务活动中受伤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9829.98元,陕西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0元,由被告***负担220元(直接给付原告),原告自行负担800元。原告在立案时已经预交2040元,由本院退付其10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