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恒盛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西安恒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67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08.5元,由被告承担,连同上述判决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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