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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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天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诸暨元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诸暨元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易天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易天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8元,由原告北京易天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8元(已交纳),由被告诸暨元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0元,鉴于原告北京易天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交纳该笔费用,被告诸暨元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北京易天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