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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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德联永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诸暨市群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诸暨市盛阳纺织有限公司 诸暨市文雄针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诸暨市群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诸暨市盛阳纺织有限公司占有使用费、设备款、变压器转让款、押金款等536425.24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诸暨市盛阳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本诉案件受理费9268元,减半收取计4634元,财产保全费3670元,合计8304元,由原告诸暨市盛阳纺织有限公司负担52元,被告诸暨市群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2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