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600元及律师费200元,共计180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元,由被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担25元,由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19-1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