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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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合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博远万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2501民初76号 原告:***,住***。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卜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内蒙古合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合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某,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被告:内蒙古博远万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2,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3,内蒙古口岸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内蒙古合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博远万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875元(原告已交纳),减半收取1437.5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3-5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