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均豪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中山市东区怡红花园餐厅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北京均豪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东区怡红花园餐厅于2017年3月26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第4853708号“怡红”商标所有权归原告北京均豪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所有; 三、驳回原告北京均豪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北京均豪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担7800元(已交纳),由被告中山市东区怡红花园餐厅负担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原告北京均豪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