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阳市嘉隆味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133元,退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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