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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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定市汇桥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保定市汇桥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500000元本金及利息(以5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1月29日起计算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保定市汇桥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5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75元,由被告保定市汇桥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