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定腾冀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5.4%计算);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保全保险费6000元; 三、被告保定腾冀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保定腾冀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