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定腾冀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5.4%计算);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保全保险费6000元;

三、被告保定腾冀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保定腾冀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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