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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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1342元、2020年10月30日前的利息16407.84元、2020年10月30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并按月计收复利方式计算的透支利息(当被告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按照先本金后利息及滞纳金的顺序抵充)。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8元减半计收319元,由原告负担72元,被告负担2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