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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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银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郎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在实施“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自然村改厕三格化粪池采购中所需装配式化粪池及配套配件的采购、配合和指导安装工程”、“安徽滁州来安县农村改厕设备采购项目工程”、“宣州区农村非卫生厕所改造(装配式三格化粪池采购)项目”期间存在合伙关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600元,由原告***、***负担;审计费用4500元(安徽同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500元,安徽九州会计师事务所1000元),原告***、***及被告***各承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