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桑林镇大兴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桑林镇大兴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22300元。

如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6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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