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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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吉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吉仲裁字第11号裁决书指定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

吉水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七日内接收本案案卷材料,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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