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在210000元以内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将申请人***提供担保用的名下在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存单(账号15×××53)存款550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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