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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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在210000元以内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将申请人***提供担保用的名下在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存单(账号15×××53)存款550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