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水库尔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衡水库尔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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