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全支行 张家口万全区亿和民营经济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全支行借款本金1899999.99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利息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3月1日止按月利率9.9‰计算,从2018年3月2日起按月利率9.9‰基础上上浮50﹪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张家口万全区亿和民营经济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张家口万全区亿和民营经济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59.08元,由被告***、张家口万全区亿和民营经济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