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药控股南通有限公司 重庆天生药业有限公司 沈阳瑞德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九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旭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九欣医药有限公司 江西新天洪医药有限公司 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杭州旭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8390元,由杭州旭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