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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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扬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阳江金策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粤1702执恢6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阳江市扬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阳江金策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