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广安福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2018)新2327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779元,上诉人四川广安福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8250元均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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