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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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法院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中心支公司偿还理赔款165663.73元、未付保费6224.35元,共计171888.08元。 二、被告***自2020年4月18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未履行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中心支公司支付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8元,减半收取186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