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蒙阴支公司
蒙阴宏顺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鑫力特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万通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蒙阴支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90992元、货物损失31824元、施救费4000元、运输、装卸费用6100元、交通费500元、其他财产损失800元,共计134216元。扣除原告***应当分担的评估费2750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蒙阴支公司尚应支付原告***13146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0.72元,由原告***承担826.7元,被告蒙阴宏顺运输有限公司承担1394.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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